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顏業祺律師、施煜娜律師代理的(2022)粵72民初446號深圳琪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加煜科技有限公司的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評選,榮獲全國法院2023年優秀案例
[ 查看詳情 」2023年12月18日香港物流商會18周年晚宴暨第七屆理事會就職典禮于香港海關總部大樓高級長官會所盛大舉行,鐘鴻興連任主席,黃鵬、馮祖期出任常務副主席,鄭懷偉出任副主席,陳立賢出任秘書長。 * *執行理事團隊合影 第七屆香港物流商會鐘鴻興主席在致辭中說到,香港物流商會于2005年成立至今已18周年,我們努力為會員創造新價值,我們的宗旨是促進香港、內地以及國際物流行業間之商務聯系,拓展市場網絡商機。另外,積極參與政府公共事務,反映物流業事宜以及維護業界應有權益,創造一個與政府溝
[ 查看詳情 」物流糾紛在現在的生活中也經常遇到,那么物流訴訟管轄權是怎么規定呢?現在就由瀛尊小編跟未大家講解一下吧。 一、在作業過程中發生法律物流糾紛時,以下法院可能有管轄權: (1)普通法院。在作業過程中,糾紛發生的原因不在海運、鐵路運輸期間產生,一般由普通法院管轄; (2)海事法院。如果作業過程中貨損或貨物滅失發生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過程中,則根據《海事訴訟程序法》應由海事法院管轄。
[ 查看詳情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相信從事海上運輸的企業都十分關注,現在瀛尊就跟大家分析一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讓大家更加了解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限制性債權是指海事賠償責任主體根據海商法有關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可以限制其賠償責任的海事賠償請求。 有下列情形的,責任人均可以依法限制責任:1、在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壞。 2、海上貨物運輸因遲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因遲延到達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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