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海商]海運糾紛律師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可否要求變更合同2022年11月16日 15:37
- 一、適用法律: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兩位主要當事人是托運人和承運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同時適用《海商法》和《合同法》,上述兩部法律在同一法律位階,系特殊法與一般法的關系,《海商法》未予調整的部分應當適用《合同法》。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本質上是一種運輸合同,是《合同法》中規定的一種有名合同,在《合同法》第十七章中規定了承運人和托運人的權利與義務。 在《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條中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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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上貨運代理實踐中代理人的是否有貨物留置權?2021年12月20日 15:31
- 海上貨物代理合同中,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形成代理合同,其中支付代理費自然是委托人基于合同項下最主要的義務,也是代理人最為關切的義務。實踐中,委托人拖欠代理費的事件時常發生,貨運代理人如何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保障代理費的獲取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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