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欄目]國際物流律師講解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中責任限額的計算標準2024年04月19日 11:04
- 【該文章是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原創作品,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于航空運輸案件已有 17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協會的法律顧問,460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團隊公眾號:【珠三角物流律師】,專業處理國際物流糾紛,團隊官網:http://www.huahuiw.com】 起源于1929年《華沙公約》的國際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制度,一直以來都是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承擔過失性航空運輸責任的利好制度。而對于其中的“責任限額的標準”(即確認每公斤
-
閱讀(91)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