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欄目]物流律師講解:如何理解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對空運單作為“初步證據”的規定2024年04月15日 18:15
- 【該文章是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原創作品,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于航空運輸案件已有 17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協會的法律顧問,460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團隊公眾號:珠三角物流律師,專業處理國際物流糾紛,團隊官網:http://www.huahuiw.com】 航空貨運單,由空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運單據。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的收據,也是托運人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 航空貨運單包括兩種:航空公司貨運單(Airline Air Waybill)印有出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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