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文章]物流律師淺析民用航空器的適航2024年11月06日 17:28
-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海事海商等案件。民用航空器適航包括“適機”“適員”“適貨”,依據相關法規保證航行安全,涉及設計、人員配備、貨倉管理等方面,與船舶適航類似,旨在保障運輸及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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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尊動態]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中標四川安吉物流集團法律顧問項目!2024年10月31日 17:26
- 團隊喜訊: 2024年9月26日,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收到四川安吉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的中標通知書,瀛尊所成功中標“四川安吉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現代物流法律顧問服務項目”。瀛尊所經過投標、述標、開標,依靠過往取得的業績和扎實的經驗贏得了發包方的認可,最終由瀛尊所中標。該項目將由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翟東衛律師帶領團隊負責完成。 未來,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將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為四川安吉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法律服務。同時,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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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國際貿易術語在航空運輸領域的運用2024年10月25日 17:15
-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物流案件。國際商會發布Incoterms貿易術語規則,2020版更適用于航空貨運,變化包括DPU替代DAT、費用匯總、允許自行運輸、CIP與CIF保險區分,需注意適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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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衡量全損是否應獲得保險賠償的近因原則分析2024年10月22日 16:08
- 原創:翟東衛、顏業祺、保險糾紛律師、航空運輸糾紛律師。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于海事海商、陸路運輸、航空運輸、供應鏈案件17年。 團隊公眾號:《珠三角物流律師》 導致保險事故的原因往往并不是單一的,而是由多個原因共同導致。而針對這種多原因共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情形,我國《保險法》中為此就確立了近因原則,根據該法的規定:“保險人對于承保范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于承保范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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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航空港運輸承運人欺詐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2024年10月15日 15:37
-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物流糾紛。懲罰性賠償超實際損失,我國法律有限規定。航空運輸中,《民航法》未禁懲罰性賠償,但《蒙特利爾公約》不支持。趙某行李被換案中,航空公司應擔三倍運費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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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航空港運輸承運人欺詐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2024年10月15日 15:37
-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物流糾紛。懲罰性賠償超實際損失,我國法律有限規定。航空運輸中,《民航法》未禁懲罰性賠償,但《蒙特利爾公約》不支持。趙某行李被換案中,航空公司應擔三倍運費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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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單式聯運的概念界定以及認定標準對責任承擔的影響2024年10月12日 16:56
-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物流糾紛。單式聯運指同運輸方式多承運人送達貨物。案例探討單式聯運責任劃分,法院判決依據國際公約判實際承運人連帶責任,國內法與國際公約對單式聯運規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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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單式聯運的概念界定以及認定標準對責任承擔的影響2024年10月12日 16:56
-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物流糾紛。單式聯運指同運輸方式多承運人送達貨物。案例探討單式聯運責任劃分,法院判決依據國際公約判實際承運人連帶責任,國內法與國際公約對單式聯運規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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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物流律師簡述在連續運輸中貨損不明托運人應如何索賠2024年10月08日 16:07
- 文章討論了在連續航空運輸中貨物損失或延誤的責任歸屬。根據《蒙特利爾公約》,托運人可向第一承運人或最后承運人提起訴訟,承運人需承擔嚴格責任。若承運人能證明自身無過錯,則其他承運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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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如何理解航空運輸中不可抗力導致的訴訟時效中止2024年10月05日 15:21
-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專注航空運輸糾紛等運輸案件。戰爭等不可抗力可中止訴訟時效,當事人需舉證戰爭發生和結束,并在結束后六個月內起訴。航空運輸者應關注俄烏戰爭等形勢,及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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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航空運輸中遲延履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否解除合同2024年09月29日 17:45
- 朗力公司與天地國際分公司因航空運輸糾紛案,法院認定運輸遲延構成根本違約,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此案明確了國際航空運輸合同違約處理及承運人責任限制條款無效性,對規范國際航空物流權責關系有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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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創文章]深圳物流律師簡述國際貿易術語在航空運輸領域的運用2024年08月22日 16:15
-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互不了解對方國家的貿易習慣的情況時常出現。這就會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從而浪費時間和費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際商會(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名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版本中做出補充和修訂,以便使這些規則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實踐的發展。 2010年在2000年版本的基礎上,國際商會修訂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訂的《通則》主要有三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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