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春職位:瀛和律師機構天津瀛略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
教育背景: 內蒙古大學
社會職位:中國交通企業協會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第六屆天津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瀛和律師機構金融保險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交通物流協會常務理事;天津市內蒙古商會監事;河北省勞動法學會理事;天津內蒙古同鄉聯誼會發起人;天津市呼倫貝爾商會副會長;內蒙古滿洲里總商會駐津辦事處主任
業務領域:專注于交通物流、建設工程、金融、不良資產及企業商務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領域。
社會榮譽:中國交通企業協會第二、三、四、五、六屆優秀法律顧問;
主要論著:《天津市交通局車輛掛靠風險防范法律培訓教材》;《民間金融法律風險防范培訓教材》;
代表業績:為2008年奧運會天津運動場館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市交通集團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市第二運輸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市六號門運輸場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市先鋒運輸場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市金宏利物流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公安醫院提供法律服務;為內蒙古鑫澤小額貸款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為天津市某典當行擔任運營及法律顧問;為內蒙古遠新集團設計頂層金融化改造方案;為北京天高隔膜壓縮機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為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德利得集團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陳塘莊熱電廠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福盛盈門提供融資顧問服務;為內蒙古鑫海頤和城目提供融資顧問服務;為德利得集團收購北海新力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為北京清大德人醫療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恒升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市裝飾協會提供法律服務;為寰亞模范咨詢公司(TNS)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僑商會提供法律服務;為海岸資本提供法律服務;為韓亞銀行天津分行提供法律服務;為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天津辦事處提供法律服務;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為天津市內蒙古商會提供法律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