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5年4月28日,A公司向天農保加利亞公司購買一批玉米。就34箱玉米的海上運輸,委托B公司承運。B公司同意承運,并擬出4130號和4131號兩份提單。陽明公司接受訂艙后,合作船公司達飛輪船公司取消了部分船期。陽明公司未舉證證明告知嘉益公司。2015年7月19日,4130號提單項下20箱玉米中轉港比雷埃夫斯港運往深圳赤灣港。但4131號提單項下的玉米并未同船裝載,而是于8月2日才在中轉港裝船運往深圳赤灣港。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B公司簽發的4131號提單載明托運人為天農保加利亞公司,收貨人和通知方為A公司,提單右下角載明,貨物的接收、保管、承運和交付均適用本提單正面和背面的條款。提單背面條款第5條載明了船公司的自由繞航條款、第11條載明了承運人不應就供應商未能要求適當集裝箱的行為或疏忽承擔任何責任、第16條載明了承運人不對由于潮濕引起集裝箱內的表面生銹、氧化或任何類似情況承擔責任。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2015年9月12日,4130號提單項下玉米運抵赤灣,A公司提取后,未發現貨物質量問題。2015年10月8日,4131號提單項下玉米被運抵赤灣,開箱檢驗后發現玉米霉變、生蟲。經公證行進行查勘檢驗。受損玉米共計為25.70噸,玉米之所以產生霉變,很大可能是因為貨物本身含有水分,和/或在運輸過程中溫差變化所造成。貨物在集裝箱內儲存過長時間,也是導致霉變的因素之一。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2015年10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發送了玉米銷售處理告知函,載明由于超出正常運輸時間,涉案玉米發生變質、有異味、發霉、生蟲和毒素超標,只能降價銷售。多家客戶到現場看貨,出價最高的僅為每噸1000元,A公司準備按該價格進行銷售止損,現通知B公司。如無回復,視為B公司同意按每噸1000元價格進行銷售。B公司回復稱,涉案玉米受損與該公司無關,且根據提單背面條款第11條和第16條,該公司可免責。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2015年10月29日,A公司將本案受損的353.26噸玉米按每噸1000元出售。根據A公司提供的證據,本案未受損玉米的交易價格為每噸2000元(港口清關完稅后小船板交貨價格)。后A公司向B公司書面索賠人民幣401 000元(到港后商檢熏蒸處理站中轉運費2800元、吊車費用7840元、商檢熏蒸消毒費5600元、熏蒸處理站費用7000元、集裝箱超期使用費24 500元、玉米變質銷售損失為353 260元)。因B公司拒絕支付前述款項,A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B公司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01 000元。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二、法院觀點:
關于B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就4131號提單項下的14箱玉米海上運輸事宜,A公司合法取得該正本提單,A公司和B公司依法成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案涉提單背面條款雖載明承運人享有自由繞航且免責的內容,但B公司未舉證就前述提單背面條款與A公司協商一致,且前述條款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管理貨物義務以及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不得不合理繞航義務,根據海商法第四十四條“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作為合同憑證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中的條款,違反本章規定的,無效。此類條款的無效,不影響該合同和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中其他條款的效力。將貨物的保險利益轉讓給承運人的條款或者類似條款,無效”的規定,該背面條款無效。因此,B公司需要為A公司的損失承擔責任。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三、律師建議:
根據海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提單系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經過協商的提單背面條款亦是承運人與托運人確定運輸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相關依據。國際航運界,諸如B公司等大型班輪公司均有經過嚴格審核的制式提單背面條款,并公布于班輪公司的官網。該類提單背面條款一般包括對運輸合同所涉主體的界定、首要條款、承運人免責條款等相關內容。對于提單合法流轉后提單背面條款的效力問題,目前我國司法實踐認識趨于一致,即后手提單受讓人因未參與提單背面條款協商過程,該條款對后手善意受讓人不生效力。訴諸于本案,A公司系以收貨人身份自托運人天農保加利亞公司處受讓該提單。雖然根據海商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A公司與B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提單的規定予以確定。但如前所述,因A公司未參與涉案提單背面條款的協商過程,該背面條款對A公司不產生拘束力。海上運輸合同糾紛
四、律師團隊: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是由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翟東衛律師發起創建,自 2007年起專注于海事海商、陸路運輸、航空貨代、供應鏈案件已有 15年,現由40多名專業 物流律師及相關輔助人員組成。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中,有留學生10名,可以以中文、英文、法文為工作語言,能夠熟練 書寫中文、英文、法文合同,完全能夠以英文、法文參與商務談判。
翟東衛物流律師團隊,作為物流企業的一站式法律服務供應商,目前是23家物流協會的法律顧問,430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團隊業務遍及美國、英國、印度、東南亞、香 港等國家及地區,有著雄厚的法律實力及行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