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需要核銷單,核銷單是出口退稅需要的其中一種資料。貨運代理幫助委托人出口貨物后,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準時收匯,并以出口收匯核銷單為主線索向注冊地外匯局提供必需的單證和按照必需的程序進行出口收匯核銷。
核銷后,企業憑外匯局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退稅聯”向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享受出口優惠政策。實踐中,貨運代理人經常扣押委托人的出口退稅核銷單,以追討相應的費用。
但出口退稅本身是有期限的,一旦委托人付款期限長于退稅期的話,那就意味著委托人很可能是按時支付了代理費,但是被貨代扣押的出口退稅單卻無法再退稅了。
在杭州佳圓貿易有限公司訴江蘇恒通國際貨運有限公司貨運代理合同損害賠償糾紛案中,上海海事法院認為:“作為貨代的恒通公司丟失了出口退稅核銷單,恒通公司遺失核銷單應依法承擔貨代過失的違約責任,且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全力辦理補單手續。
但恒通公司未告知佳圓公司如何具體補辦手續,故對佳圓公司退稅不能的實際損失應當賠償。”這意味著,法院認為貨代應該謹慎地保管因此取得的委托人財產或相關權利憑證,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此還要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委托人知道貨代公司遺失了出口退稅核銷單,也知道自己可能即將面對這一損失,那么是否有主動補救的義務?
編者認為,委托人并沒有這個義務,但是如果補救措施需要委托人的參與和配合,那么委托人應該參與與配合,否則就產生的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貨代具有保管重要的單據及收貨憑證的義務,如果憑證丟失,應當積極地主動予以補辦,委托人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的前提,是在當確實需要委托人配合才能獲得補救的情況下,才會有這樣的義務。
同時,在整個過程中可能產生相應的補辦費用、差旅費等,應當由貨代公司予以承擔。如果因為票據丟失就讓委托人積極的“忙碌起來”,這既不符合貨運代理合同的約定,同時也與貨代此時的過錯性相互矛盾。
關于我們
【翟東衛專業物流律師團隊】,是由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翟東衛律師發起創建,自2007年起專注于航空運輸、海事海商案件已有14年,如今已發展成近二十名專業物流律師及相關輔助人員組成的物流專業律師團隊。團隊成員均有著雄厚的法學功底、法律素養以及出色的訴訟技巧,為國內外客戶提供最專業、全面、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翟東衛律師團隊專注于服務國內外物流企業,是各個物流行業協會的高級顧問,百余家物流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團隊每年處理物流相關糾紛百余件,業務遍及美國、加拿大、英國、印度等國家及地區,以優質的法律服務及豐富的本土訴訟經驗贏得物流業界的廣泛贊譽。關注公眾號:珠三角物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