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擔保函,是收貨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一份書面文件。在海上貨物運輸實踐中,如果發生共同海損事故,并且需要分攤共同海損的事實是成立的,貨方可能會被要求分攤共同海損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收貨人為了保證能夠及時的提取貨物,避免因共同海損損失分攤費用未被清償而無法及時提取貨物,會請求貨物保險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種擔保函,以保證屆時可能產生的共同海損損失分攤費用能夠得以償付,從而保障自己針對所收取貨物的合法權益。(海事海商律師)
共同海損擔保函從種類上劃分有兩種常見的形式:
1、有限(limited)擔保
如果貨物保險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擔保函中明確寫明“應當賠付的金額以10000美元為限”,那么此種擔保函即為有限擔保。如果此時貨方需要分擔共同海損的金額為9000美元或者10000美元時,即分攤金額小于或等于所約定的擔保限額時,可以在所確定的額度范圍內給予相應的賠償。(海事海商律師)
但如果實際分擔的損失大于所約定的擔保限額時,即應當賠付的金額為11000美元時,那么在有限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也只以限額(10000美元)為賠付的最大值,而超過的部分(即多出的1000美元)則由貨主自行承擔。(海事海商律師)
由于這種擔保方式很難滿足貨主的全部需求,除非限額的額度接近整批貨物的實際價值或者雙方在協商該額度的過程中已經達到了一個滿意的標準,否則貨方一般不愿意接受這種有限的擔保。
2、無限(unlimited)擔保
如果貨物保險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擔保函中明確寫明“均向船方承擔全部的共同海損分擔金額”,那么此種擔保函即為無限擔保。需要特別明確的是,在無限擔保的情形下,貨物仍然存在其相應的保險金額。假設貨物保險金額為5萬美元,在海上貨物運輸的過程中因發生共同海損事故貨主應分攤的金額為6萬美元。(海事海商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屬于無限擔保,那么貨物保險人仍然要向船方(船舶所有人)賠付共同海損的分擔費用,只是由于其超過了相應的保額,保險人可以向貨方請求追回超過的1萬美元責任。相比于有限擔保而言,無限擔保的保險人向船方的賠償責任是無限的,是不以一個固定的限額為界限的。(海事海商律師)
對于船方而言,它更希望貨方給他提交的是無限共同海損的擔保函。然而,對于這個擔保而言,保險人往往希望貨方給他出具一份“反擔保函”,其作用在于能讓其超過保單責任而賠付的共同海損分攤金額退還給保險人,以保障超過的1萬美元能夠得到一個合理的返還保障。
除了由貨物保險人提供相應的海損擔保之外,貨方還可能提供相應的海損保障金來作為共同海損擔保,其擔保的形式是多重的。(海事海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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